身份证过期在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一、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三条规定,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二、异地办理时限
1、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时间不得超过5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要在5日内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详细原因及联系方式。
2、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不通过信息要在5日内联系申领人,如需重新采集信息的,提醒重新采集,如确实无法通过审核的,告知详细原因。
3、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各环节工作规范和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实际,尽可能缩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办证周期。
三、在异地丢了身份证怎么补办
在异地丢了身份证补办需要到现居住登记地、学校所在地或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设置的异地办证点办理。找法网提醒,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资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4)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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