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羡慕古代的三妻四妾了,古人三妻四妾的真相,你真的了解吗

如题所述

“三妻四妾”并不是指一个男人有三个妻子和四个妾,而是一个大家庭的完整结构。

“三妻”并不意味着一个男人可以有三个合法的妻子。实际上,在当时的社会规定中,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正妻,而其他的女性,如偏妻和下妻,仅仅是附属角色。“四妾”是随着大小姐嫁到新家的婢女,而并非主人的妾。

在历史上,不存在所谓的“三妻四妾”制度。从商周时期开始,古代一直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只允许有一个正妻。重婚或多娶的后果将非常严重。不管是皇帝还是平民,都不能打破这个规则。因此,三妻四妾只是一个误解,而非实际的历史现象。

制度根源:

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

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不同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

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

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三妻四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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