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兵每年民政局给多少补贴

如题所述

补贴规则如下: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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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决定,条例要求加大对拥军优属的宣传、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让军人子女上学有保障、设置公益性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等。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并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和军人家庭,在新兵入伍、军人退役期间组织欢送、欢迎等仪式。

条例还规定,烈士安葬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为牺牲的烈士举行安葬仪式,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烈士纪念碑(墙),刻上本地区烈士名单,永久纪念。

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是此次立法的重点之一。在优待金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待遇。

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年度优待金均按照不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得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军人家属就业援助方面,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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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3

补贴规则如下: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扩展资料: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申报流程

1、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养老金的人);

2、对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3、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填写登记审核表;

4、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5、会审认定;

6、建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国际港务区——农村义务兵老年生活补贴给付的受理条件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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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10
民政局不补,军队补
第3个回答  2013-08-10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在做好调研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农务兵家属优待金负担主体。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经费由区、县财政负责。汕头市财政局在原印发《汕头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汕市财预〔2003〕46号)中,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优抚经费由各区县分解下达到镇一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改为由区县集中作为本辖区内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经费,不再分解下达到镇一级。优待经费由各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优待对象花名册和金额,划拨给民政部门发放。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年初评定,年终兑现”的办法。每年3月上旬,由区县民政局按区县上年度人均收入(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70%以上的标准评定后,填写《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预算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区农村义务兵家属(含五种对象)优待金花名册》送同级财政局核拨,并将评定情况报市民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银信部门统一支付的形式,将优待金兑现到户。
  三、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到专款专用,各区县民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帐务,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于次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同级财政和市民政、财政部门,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以及支持部队建设的高度,认真重视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做到凡纳入优待的对象,要一个不漏,确保农村义务兵家属都按政策予以优待,并及时足额兑现落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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