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9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是没有,只有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主罚款的,或对单位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才可以提出听证。对于行政拘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第2个回答 2019-11-09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为什么就规了听证程序?
这是在立法层面讨论问题,引用现行规定没有意义。
第3个回答 2013-08-09
对处行政拘留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一是申请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而法律规定的这二种途径已经完全可能解决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后司法救济问题了。因此,不需要再规定(比复议及诉讼底级的)听证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09
公安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行政拘留没有听证权。至于为什么没有规定处行政拘留的听证权那是立法机构的事了,不是一般人考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