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款详细解释一下

谢谢,左手第四掌骨骨折,已经赔偿和解,现在起诉到法院,被告无前科,受害方有过错。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款吗?

这个案件我分析着应当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左手第四掌骨骨折,是轻伤,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现起诉到法院不知是公诉还是自诉。由于被告人无前科,这次只是偶犯、初犯,且受害方有过错,致使被告方反击过度造成了受害方的伤害,这种情况自诉比较合适,且只要被告方给予了适当的赔偿,应当双方能够达成合解,就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了。受害方应当看到,这个案件的引起有自己的过错,应当充分理解被告方的反应,不能由于自己受了伤就必须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双方还是以和为贵。如果是公诉,那么检察院是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只要双方达成谅解,被告方适当赔偿受害方一定损失,案件是可以决定不起诉的。现在把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款到位,也是可以判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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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从此案来说主要看受害者伤情的法医鉴定。
一,如果是轻微伤就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二,如果是轻伤以上伤害,就构成犯罪。但还有具体分析,如果是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受害人不追究致害人刑事责任,检察院或者法院就不会追究。如果是轻伤以上伤害,即使和解,也会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现在是检察院公诉到法院,怎样才能变成自诉呢,如果不能,还有别的办法吗?

追答

如果只是轻伤,可以尝试向检察院申请,也可以让法院发建议函。
检察机关要求撤诉的条件是:一,不存在犯罪事实;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三,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2个回答  2013-08-09
15条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你说的情况不属于这条规定的情况。轻伤害属于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如果赔偿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可以酌定不起诉,既然起诉了,你说的情况一般会得到从轻处罚,可能判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法(司)[1990]6号 1990年6月20日发布 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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