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实习工作时间

我想问下,我现在是在实习期间,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中间还没有休息时间,老板说以后还会延长工作时间,请问这个违反劳动法吗?

这位网友,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从网友所述情况看,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且中间没有休息时间的做法,明显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希望网友明了。诚祝网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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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仅不能超过规定时限,还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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