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负债成本由什么和什么构成

银行负债成本由什么和什么构成这是个填空题 速度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的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其中存款和借款属于吸收的外来资金。

(1)自有资本。银行开业、经营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资本,或称自有资本。银行资本包括银行成立时所筹集的资本、储备资本和未分配利润。,任何商业银行在开业登记注册时必须筹集一定的资本额,称为法定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不予开业。资本按组合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资本。合伙资本和股份资本,其中以股份资本为主,储备资本是依靠经常性的利润提留而形成的意外损失准备金。银行资本只占银行负债的一小部分

(2)存款。商业银行最重的资金来源是依靠吸收外来资金,其中主要是吸收存款,存款约占70%以上,是银行负债

(3)借款。

①同业拆借。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短期或临时性的借贷活动。

②向中央银行借款。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向其发放的贷款,以解决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需要。

③其他借款。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等其他各种筹措资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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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0
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
解释下这样的原因,负债成本其实就是包括利息和管理费用,也可能这两个填着更合适,资金成本就是付给存款人的利息,管理成本主要包括银行核算这些存款需要的一些手段,如打印账页、软件、硬件什么这些的摊销,虽然很难计算,但确实存在。
第2个回答  2013-08-10
利息成本和营业成本
长期贷款账户和短期贷款账户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3
负债业务中,存款是最为核心的业务。商业银行提供的存款类型主要包括对公存款和储蓄存款。储蓄存款为银行带来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流,而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向人民银行借款及债券融资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应付款项、或有负债等其它负债类型也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始终保持着相当的数量。随着金融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相继研发了一些了新型的负债业务,包括发行金融债券、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出售或发行商业票据等,这些新业务既大大丰富了负债业务的产品库,也日益成为负债业务发展的亮点和新的业务增长点。
第4个回答  2013-08-10
原载《2000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

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兴起了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大潮。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的对外开放则是这一潮流中的一支重要的支流。对这一支流的剖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加强对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潮流的认识,更是我们籍以判断其未来走向的必要依据。

所谓金融体制实际上就是所有金融活动的运作方式、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等要素的总和。具体而言,金融体制由金融机构体制、金融调控监管体制和金融市场体制组成。本文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分析将分别从这3个方面进行展开。

一、我国的金融机构改革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形成及其发展

从建国初期到1978年间,我国的金融体制在本质上表现为“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在这一时期,中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办理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集现金中心、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于一体。[1]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显然与改革开放的市场化目标相抵牾。因此,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只能以建立完整的中央银行制度为发端。

1979年,先是中国农业银行,继而是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这两家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兼并的银行终于又恢复了独立地位。随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独立出来,纳入银行体系。1982年9月,国务院下达的文件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指定的5个方面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9月,国务院再次下达文件,决定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成为承接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同年我国又批准设立了众多的城市信用社,并在全国普遍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至此一个完整的专业银行体系最终在我国确立。所谓专业银行体系是指业务划块作严格的分割,专门从事某一方面业务的银行分工格局。如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办理农村地区的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外汇专业银行则限于外汇业务及与此相关的人民币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贷款为主要业务。

随着专业银行体系的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方得以从一般的银行业务中摆脱出来,成为以金融管理为职责的中央银行。国家外管局也划归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在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界定由此正式完成。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单独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根本转变。但是,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的分设仅仅是一个开端,由于我国传统体制的积弊相当深厚,金融体制市场化的最终完成必然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

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的规定仍然带有浓重的传统体制色彩。例如,只规定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权力,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等相互冲突的多重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尽管在理论上成为中央银行,但在实际上仍然办理某些经营性业务,如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名义对非金融部门发放贷款,但贷款质量欠佳,本息回收率较低,损害了其中央银行的形象;中国人民银行还自办证券公司、城市信用社、融资中心和咨询公司等盈利性机构,既造成不小的损失,又与其宏观管理的职责相冲突,削弱了中央银行的威信;同时,由于当时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利润分成的预算制度,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利润动机,扭曲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此外,专业银行继续承担着某些政府功能,如办理政策性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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