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因该违法行为致使原告房屋与南侧房屋之间的日照间距系数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原告居室的采光、通风等权利受到影响,原告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原告因向被告提出赔偿请求未果,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赔偿程序。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规定相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属于司法解释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三条对邻地利用,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截水、排水、通行、相邻防险作出的规定(但未对采光问题单独规定)。
此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