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时候是否一定要直属领导同意签字,直接上人力资源部行不

我看有的说提前30日递交辞职申请,30日后即可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那么是否需要直属领导同意签字后才可以递交,如果领导不同意呢,还是说可以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如果可以直接递交,那么如果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的话怎么办

1、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

2、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辞职信,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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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0
流程是先要直系领导同意然后再往上,如果不同意直接交人力资源部,如果还不办理。自递交辞呈三十日后即可离职!此后你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建议你和领导好好沟通,最好去劳动局资寻一下…
第2个回答  2013-07-30
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书,很多企业都是在员工提出辞职时推三推四的不想批。写的时候可以加上:根据劳动法XX规定本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XX月日),请公司根据劳动法XX条之规定在XX月日之前为我办理工作移交并结清工资。 到时候最好进行录音。我单位有用邮局特快专递来递辞职书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1、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
  2、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辞职信,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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