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十五天有效期怎么算?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个十五日内申请,是指我寄出复审材料的时候呢,还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的时间呢?就比方说,我是7月1日收到驳回通知的,那么十五日是指到7月16日吗?是得在最晚16日寄出资料,还是说商评委最晚16日要收到申请复审的材料??新手分不多,全部送出!先感谢大家。

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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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8
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注册商标风险 :
1、商标核准注册后就受到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2、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3、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4、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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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31
商标法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的:收到当天不计入,也就是说到16日截止复审时间。当事人向商评委发出文件,以寄出日为准。只要你的文件上面的邮戳日是16日,就没问题。以上都是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有记载的。另外,查明16号为星期二,不存在顺延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6-01

"这个指的是15天,不是工作日。并且没有延伸期。你可以用快递寄给商标局,这样就以邮戳的时间计算了,可能节省几天!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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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31
驳回复审从收到驳回通知之日开始,你7月1号收到的到7月14号期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顺延,你的应该在7月15号递交驳回复审申请书,追问

咦?1号到14号,从1号这样算的话,也才14天呀???那不该本来就是15号么?

咦?1号到14号,从1号这样算的话,也才14天呀???那不该本来就是15号么?

追答

最晚15号必须递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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