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税率为17%,2010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4月3日,向国内某工厂购入甲产品一批,接到银行转来托收结算凭证和附件,专用发票上列明货款30000元,另附运杂费单据450元,款项已付,商品尚未到达。(2)4月10日,商品运到并验收入库,仓库报来收货通知单。 (3)4月15日,甲商品全部对美国出口,价格条款为CIF伦敦,收汇方式信用证,发票金额5000美元,当日银行买入价为6.82。并根据外销出货报告单结转销售成本。(4)4月20日,甲商品出运后,外运公司开来账单共应付海运运费620美元,保险公司开来账单商品海运保险金额360美元,当日银行每美元卖出价为6.83。(5)4月30日,编制甲商品出口退税申请单,连同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6)4月30日,收到银行通知,上列甲商品出口应收货款已收妥结汇,凭银行结汇水单作收款分录,当日银行每美元买入价为6.85。 财务费用 汇兑损益(7)5月3日,收到税务部门退来税款5100元,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