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要求周六上班,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如题所述

不违反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是双休合同,却要求周六正常上班,属于违法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双休日,则不违反劳动合同,但周六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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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如果只有周六上班而不是周日也加班,应该不算违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4
如果是编制内的,就不存在违反不违反的情况,因为根本不属于劳动法保护。
如果是编制外的合同工,只要单位有给加班费,都说得过去。
第3个回答  2013-01-04
如果给你加班费就不违反劳动法。
第4个回答  2013-01-04
你觉得我国是个法治国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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