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签的劳务派遣协议,如何才能解除?

我前段时间签了就业协议书,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是中建,但是签的甲方是个劳务公司,后来家人不同意去,现在想违约。签的时候很混乱,没有说明工作待遇和年限,但是违约金另外签了个单子写的是未到单位给违约金3000,
请问:
1.我现在提出违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2,如果我不把协议书和接受函给学校,学校会把我档案发过去吗?
3,如果我直接不理那个公司,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4,如果我现在要解除约定,应该怎么做。

哪位能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我现在很是纠结,觉得分给的不多,答案满意,会追分的。兄弟姐妹们,谁懂这个,帮我解答下,不胜感激。

这家劳务公司的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待遇等合同基本条款,则是无效合同,违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因此谈不上什么违约,可以直接不理他们,对你没有什么影响的。现在要想解除合同,可以从要求明确劳动地点,作业时间、薪资以及福利劳保等开始,你可以不同于其中的任何一条你认为不满意的条款,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劳务派遣在国家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所有工作都可以套用劳务派遣的,只是一些临时性的工作才适用劳务派遣。因此你可以在明确你的合同中工作岗位同时,判定是否符合派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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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未满是可以辞职的,不需要交什么违约金!追问

这个是大学生就业协议,好像这个协议不具法律效应。相当于我刚签了协议,但是附加条款是用人单位签的违约金,不是和我签约那个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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