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当时的情景是: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当时下雪路滑。机动车前方右侧一自行车想左拐绕过他前面的另一个骑自行车的。机动车当时离他很远按喇叭,也开始减速,但自行车主未有要停止的意思,继续往左侧(就是机动车道上)上骑。当时路滑刹车刹不住了,于是从后面顶到他的后面了。当时顶上的时候车速已经很慢了,但还是把他往前推了不到1米的距离。骑车人当时并未从自行车上摔倒,当时左腿撑地站住了。机动车主下车询问了自行车主,仔细观察后骑自行车的并无外伤,也病没觉得哪里不太舒服。车子有轻微损伤。当时并未报保险,报交警。也没拍任何现场照片。当时路段有无监控也不知道。自行车主要了机动车主的电话,因为两者住的不是太远,说如果有不适再联系机动车主。双方分开后,半小时后自行车主打电话联系机动车主,说觉得腰和腿部不太舒服。去医院拍个片子检查下,没问题的话就没事了。当天下午双方一起去医院做的腰部检查。拍的片子。并未发现不适,都正常。期间两方一直都很和气。当时拍的片子和结果在自行车主手里,机动车主有拍照留底。病例和发票在机动车主手里。请问自行车主2天后又觉得身体不适,想再报警,要求走保险可以吗?给机动车主打电话一直不接,如果一直联系不上机动车主可否去报警?或者法院起诉?待机动车年检时会受到处罚吗?
可以报警,联系车主报保险公司,找交警定责,出事故证明,不然延迟会扣钱。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警察相关处理办法: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交通事故当时未报警,报保险,事后可以再报警。
如果事故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事故事实存在,或是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残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和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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