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手术后一个多月,刚好合同到期公司就将我辞退了,我能获得什么补偿吗?

如题所述

你的情况单位应该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无论你是工伤还是自己生病做手术。辞退更不应该,合同到期都应该延续到你的医疗期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医疗期: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汁病休时间计算。
如果你还在医疗期,和单位谈谈吧。如果你过了医疗期,那么属于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问题,不是辞退。
单位应按照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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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1
至少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 给你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2-31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第一种,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12-31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上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还在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你医疗期已满,则单位可依据第四十四条(一)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工作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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