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4-15
1.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是有差异的。在探讨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可将权利与权力混淆。权力一般是指
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掌权、当权、职权等的"权",应是指权力。而权利有
两个含义:一是指权势与获利,《如盐铁·禁耕》中有"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
能通其利";二是法律用语,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它是与义务相对应,如选举
权、发言权、公民权等。
2.权利与义务
义务有三种含义: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二是道德上应尽的制作,如扶危济贫
、帮助弱者和差者等;三是不要任何报酬的义举,如义务劳动、义务咨询、义务演出等。纳税人的"义
务"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它是与权利相对应的。因此,各国宪法一般都规定公民(人民)有依
法纳税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这就是说,纳税是一种负担,是
一种支出(付出),或许更是一种痛苦。正如美国著名法官Judge leauened hand所说:"任何人都没
有义务去支付超出法律所要求的税负,税负是强迫征收,并非自愿捐献,以道德之名要求更多,只是
假冒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用语,其主体是纳税人、客体是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纳税
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能割裂的,权利意味着义务,义务以权利为基础,权利又以义务为条件,即没有
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
我回答的够快吧
第2个回答 2008-04-16
权利与义务的内涵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提到权利。就会令人想到义务。权利的内涵十分广泛而模糊。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在《辞海》中,它被界定如下:“法律用语。与‘义务’相对。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权利已被限定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影响他人的行为之能力即可称之为权利。倘使某人虽有一种能力足以影响他人的行为,因关系某项利益之故。使之必为或必不为一事。然是持道德为后盾者,可称之为道德权利。惟一经法律承认或创造之后,而法院又随时可用国家权力加以强制执行者。如此能力可称为法律的权利”。其观点就是权利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之分。其实权利可以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包含着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法的权利等大量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道德内涵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当前我们的实践中存在忽视道德权利的倾向,存在着道德权利与义务不一致的现象,这既有历史的遗留原因,也有当前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构有效地社会运行机制来消除德福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人生不仅有道德权利,而且也有道德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范畴。它们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中应该正确对待和处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道德权利是指道德主体依据道德所应享有的能使其利益得到维护的地位、自由和要求。较之于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具有作用范围大、救济手段软、与义务不完全对等的特性。道德权利表现为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权、道德主体的被尊重权、道德行为公正评价权、请求报答权等。研究道德权利,是对传统伦理学的重大补充,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对道德权利的认识,推进新时期的道德建设,而且能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许多人割裂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联系,只承认道德义务,而忽视、误解甚至否认道德权利的存在。在这些原因中,有错误观念的影响,但也和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关系的复杂性、曲折性、受动性、不确定性和非强制性等特殊性密切相关。
够你参考了吧
第3个回答 2008-04-15
人生不仅有道德权利,而且也有道德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范畴。它们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中应该正确对待和处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