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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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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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道德基本特征:科学性;群众性;实践性。

  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公民是国家依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人。“公民”之公,在于它体现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从这样的关系来看公民道德建设,其核心问题在于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道德领域,所谓权利就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享有的坚持道义的权利,或者说是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的权利。所谓道德义务,则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应尽的责任和应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提供的服务。一个人在道德上享有权利,不仅意味着他有权享受别人提供的道德义务和服务,而且意味着他在履行道德义务的同时,有权要求社会和他人给予道德上的认可和公正对待。也就是说,任何合乎道德要求的具体行为,必然表现为行为主体和客体双方的互动,一方履行义务同时也是实现权利,另一方实现权利同时也是履行义务。在这里,只讲权利而不尽义务,就是对个人道德权利的超越;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就是对他人道德权利的侵犯,两者都有悖于合理与公正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中,权利和义务不仅统一于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而且统一于每一个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中。每个社会成员和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道德权利,也承担平等的道德义务。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只有两者实现协调统一,才能体现合理、公正的社会伦理秩序。

  过去,我们在道德建设中的一个偏差,就是强调尽义务的方面多,强调保障人们权利的方面少,甚至认为道德就是尽义务而不应讲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脱节,直接影响了道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使许多本来属于公民基本义务的道德要求难以深入人心,公民道德建设也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强调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统一,对于道德建设的成效都是至关重要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总结我国道德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强调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个人利益;强调树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种对权利与义务、利益与道义、法律与道德相统一的阐述,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客观实际和广大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够被广大公民所接受和实践,也更有利于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道德权利重在个人所得,道德义务重在个人的付出。道德权利和义务本质上是相互包容的。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人们承认个人权利的道德合理性的同时却使相当一部分停留在个人权利上而拒绝社会义务,这是当前最具普遍意义的道德问题。因此,提高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性是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内容。

  从本质上,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是由人的存在的个体性和社会性这二重性决定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的权利和义务却常常相互分离。这种背离的深层原因依然在于人的存在的二重性。作为个体的人是为了自己的生存、生活才相互合作,所以,个人的生存生活的要求是第一位的,履行义务从属于权利要求,是第二位的。可见,人的权利要求是与生俱来、根深蒂固的,而义务意识则是后天获得的。义务观念的强弱取决于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认同,取决于对社会反映,体现个人利益的程度,对于社会成员的号召力和感召力,甚至取决于社会对其成员的控制能力。所以,人们要求权利和履行义务常常是不对等的。

  在现代社会中,人的公民身份的确定,使权利和义务成为公民资格的两个构成因素。

  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及社会对公民权利义务保障制约机制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没有明确的个人权利观念及其对个人权利的实施,社会就将失去活力和效率;没有明确的义务观念、社会对公民的义务要求及其制约机制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就将失去秩序和稳定。所以现代社会的公民应是既具有自主的权利意识又具有协调的义务意识,并把二者有机地融于公民的角色之中。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速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这一过程不仅以个人的独立、自主、平等、自由冲击着封建道德意识的影响,而且也以个人权利的极端化冲击着在几十年革命过程中形成的伦理思想、价值观念。所以,中国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远比西方社会复杂。在所谓转变观念这一主题之下,一些人在否定封建伦理纲常、否定其对个性发展的压抑、对个人权利排斥的同时。在纠正社会道德忽视个人权利的同时,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本身产生了怀疑,认为应该用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等作为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结果是个人权利意识增强了,社会义务观念淡漠了,只知道要求社会保护个人权利,不懂得个人应当履行社会义务。这就必然导致个人主义泛滥,使人变得自私、冷漠甚至不择手段。

  权利和义务是共生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从个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他人义务的角度看,义务具有优先价值。义务的优先价值表明了人实现权利的合理方式,这就是任一权利主体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道德权利的主体是个人,所以权利总是个人的权利,但是任何一个道德主体的存在只有在同其他主体的相互关系中才能获得其意义,所以主体的权利就只能在同其他主体的相互关系中才能实现。

  从义务可能产生的效果看,义务具有大于权利的价值。

  义务有可能使更多的人获得自己的所求,使更多的人实现权利。

  从道德境界上看,义务高于权利。权利是一种个人要求,权利为个人利益所局限,就容易导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义务则超越了个人利益,表现着对他人、社会利益乃至人类命运的关心,它将人引向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生活空间。

  总之,义务以其对个人利益的超越,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关怀而显示出高于权利的价值。因此,道德的变化不能止于确立个人权利或为个人权利正当性的辩护上,而应当同时引导人们树立义务观念,培养人们的道德义务感,用义务来引导权利的发展方向。

  只有当履行义务成为公民的一种稳定心理、稳定的行为品质时,才会使履行义务真正成为人的一种自觉。贯穿于品德培养过程的是以公民的角色责任而不是以抽象的观念、原则对人们进行义务教育,使公民消除对义务的疏离而达到认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4-15
1.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是有差异的。在探讨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可将权利与权力混淆。权力一般是指
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掌权、当权、职权等的"权",应是指权力。而权利有
两个含义:一是指权势与获利,《如盐铁·禁耕》中有"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
能通其利";二是法律用语,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它是与义务相对应,如选举
权、发言权、公民权等。

2.权利与义务

义务有三种含义: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二是道德上应尽的制作,如扶危济贫
、帮助弱者和差者等;三是不要任何报酬的义举,如义务劳动、义务咨询、义务演出等。纳税人的"义
务"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它是与权利相对应的。因此,各国宪法一般都规定公民(人民)有依
法纳税的义务。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而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这就是说,纳税是一种负担,是
一种支出(付出),或许更是一种痛苦。正如美国著名法官Judge leauened hand所说:"任何人都没
有义务去支付超出法律所要求的税负,税负是强迫征收,并非自愿捐献,以道德之名要求更多,只是
假冒伪。"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用语,其主体是纳税人、客体是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纳税
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不能割裂的,权利意味着义务,义务以权利为基础,权利又以义务为条件,即没有
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

我回答的够快吧
第2个回答  2008-04-16
权利与义务的内涵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紧密相连的概念。提到权利。就会令人想到义务。权利的内涵十分广泛而模糊。很难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在《辞海》中,它被界定如下:“法律用语。与‘义务’相对。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权利已被限定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影响他人的行为之能力即可称之为权利。倘使某人虽有一种能力足以影响他人的行为,因关系某项利益之故。使之必为或必不为一事。然是持道德为后盾者,可称之为道德权利。惟一经法律承认或创造之后,而法院又随时可用国家权力加以强制执行者。如此能力可称为法律的权利”。其观点就是权利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之分。其实权利可以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包含着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法的权利等大量内容.

权利与义务是道德内涵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当前我们的实践中存在忽视道德权利的倾向,存在着道德权利与义务不一致的现象,这既有历史的遗留原因,也有当前认识上的误区,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建构有效地社会运行机制来消除德福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人生不仅有道德权利,而且也有道德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范畴。它们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中应该正确对待和处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道德权利是指道德主体依据道德所应享有的能使其利益得到维护的地位、自由和要求。较之于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具有作用范围大、救济手段软、与义务不完全对等的特性。道德权利表现为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权、道德主体的被尊重权、道德行为公正评价权、请求报答权等。研究道德权利,是对传统伦理学的重大补充,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对道德权利的认识,推进新时期的道德建设,而且能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许多人割裂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联系,只承认道德义务,而忽视、误解甚至否认道德权利的存在。在这些原因中,有错误观念的影响,但也和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关系的复杂性、曲折性、受动性、不确定性和非强制性等特殊性密切相关。

够你参考了吧
第3个回答  2008-04-15
人生不仅有道德权利,而且也有道德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伦理学中两个重要的范畴。它们各自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中应该正确对待和处理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第4个回答  2008-04-19
去看看,很详细

参考资料:http://www.ilib.cn/A-shzdxxb-zsb200403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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