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生车祸,对面车辆替换了驾驶员,原先驾驶员应该负什么责任,会把车祸全责归给他吗?

如题所述

如果查明了顶替的事实,发生车祸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原先的驾驶员承担。顶包的人则需要承担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8月的一天,李峰(化名)驾车在江夏区纸坊街林港村一路口拐弯,将电动车主徐某撞倒受伤。徐某受伤严重,李峰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叫来救护车,将徐某送到医院救治。

伤员救治期间,李峰将车祸情况打电话告诉自己的哥哥李高(化名)。听了弟弟的描述,李高推测:弟弟离开了车祸现场,也许被认定肇事逃逸,保险也不会赔钱。两人商议后,决定让哥哥李高到车祸现场“顶包”为肇事司机,这样,警方认定为没有逃逸,保险会照章赔偿。

案件侦查阶段,李高始终说自己是肇事司机。案子移交到了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李高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没有亲自报警和送伤者就医,反而是李峰报了警和送伤者就医,“觉得这个案件存在大量可疑之处。”

检察官再次传唤了已被取保候审的李高。出乎意料的是,这次来应讯的是弟弟李峰。检察官说出推断后,李峰当场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哥哥是顶包者。

前日,江夏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因李峰赔偿了伤者全部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李高犯有包庇罪,判处管制8个月。

参考资料:人民网-弟弟送车祸伤者就医 哥哥到现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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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30
你好车祸责任划分是由交警划定,不是说换了司机顶替就一定是全责,但如果有顶替的事,但要承包刑事责任,也就是顶替之人涉嫌包庇罪,有可能判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是否存在顶替,你要有确凿的证据,如果交警经过调查无法认定事故当事人有顶替的情形,那么顶替的事实就不能成立。
2、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顶替,可能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比如被替换的驾驶员无驾驶资格、存在酒驾等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类似情形,即使替换驾驶员,也不影响事故责任。
3、事故责任是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刑罚处罚)的基础。如果查明了顶替的事实,所有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原先的驾驶员承担,对于顶替人来说,他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他要承担是另外一种法律责任,包括事故当事人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其本人构成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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