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58岁农村人,
被告:男,63岁农村人。
陈于93年离婚,带有一女,来到现在所在的农村,与范结为夫妻;结婚后赶上农村的土地分配;但是两人由于各种家庭原因于99年离婚,
离婚时女方带孩子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并没有明确的声明女方放弃土地的使用权。离婚后,男方一直耕种女方的农田。女方留在该村,带着孩子嫁给了另外一户人家。
由于农村土地分配得30年才重新分配,所以女方至今没有自己的耕地。几年过去了,女方于2011年向当地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由于男方出示了离婚时唯一一个调解人员
手写的证明:女方离婚后,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证明上面没有村里调委会的公章,也没有当事人的手印。(备注:当年调解时并没写过字据,只是口头调解,未涉及到耕地事宜)
女方耳朵听力不好(整个村的人都知道,但是未做过耳疾鉴定),在一级法院庭审之时,对于法官的问题只做了简单的回应。一审结果最终判定土地使用全归男方所有;
在可以上诉的15天里,由于女方是农村人,不懂法律没有及时上诉。半年之后,女方觉得土地的使用权应该是自己的,不应该丢掉。所以向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并已经立案。
但是一审已经生效,并在15天内放弃过上诉,所以村委会拒绝开出有利的证明信。导致女方没有新的证据,从而立案后不能开庭。目前案件还处于滞留期。
请相关人事给予指点,此时女方如果坚持用法律程序争取到土地的使用权的话应该如何处理?之前找过一个律师,律师开口费用要的很高,并一直说不一定可以打赢官司。
这使得女方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很希望从网上获取一些信息和帮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