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如何?

我们学校分配工作在国土资源局,不知道里面工作是否辛苦还有待遇方面怎么样?我选的是苏州的。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不错,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1、国土空间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承担并指导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和实施县、乡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以及城乡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按规定负责组织和参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

(八)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征收、划拨以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由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组织、报批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

(九)依法对全县省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储备进行监督管理,培育和完善地质市场;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行政性收费。

(十)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大型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测绘坐标系统的修正和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参考:

社旗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苏仙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机关服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18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总体来说较好。

但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在不同地区的国土资源局工作待遇也是有所不同的。

待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工资待遇看你们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你们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那么就确实是两千左右。

第二,福利,比较奖金、津贴、各种卡、过节费、礼品,主要取决于你们当地的情况。

第三,灰色收入,这个国家大力号召杜绝,但是取决于你所在的单位的态度和你的岗位及其关键程度。

第四,隐形福利,比如三餐免费等等,可以解决你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国土局具体工作:

这是市国土局职能,省、县等基本相同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礌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负责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动态监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各项技术规程。

(六)管理土地资产,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储备收购和交易工作;承办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组织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实施;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管理全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矿业权市场管理政策措施,规范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

指导和组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确认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和开采登记管理;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九)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勘成果管理。

(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评估的确定。

(十一)拟制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三)协助县(市)党委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的任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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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7-18

待遇是非常不错的,每个月的收入可以达到5000元左右。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主要职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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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4-23
在国土资源局工作,工资待遇很不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4个回答  2014-07-28
你去当地政府里咨询。 各省人事厅有相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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