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都是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独生子女,是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也是中国最早产生的双独生子女家庭,最早的4-2-1家庭结构,目前我们双方的父母已经步入老年期,孩子又小,我和我妻子的负担越来越沉重。 急求当时的法规文件,对我们这种双方都是大龄独生子女(都已经是中年人了)的家庭,政府是否应该予以照顾?我们各自的单位是否应该在请假上对我们有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