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关于独生子女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我和我对象都是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独生子女,是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也是中国最早产生的双独生子女家庭,最早的4-2-1家庭结构,目前我们双方的父母已经步入老年期,孩子又小,我和我妻子的负担越来越沉重。
急求当时的法规文件,对我们这种双方都是大龄独生子女(都已经是中年人了)的家庭,政府是否应该予以照顾?我们各自的单位是否应该在请假上对我们有照顾?

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当然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在2010年,广州市就公布了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在省内率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分年龄段扶助的标准。符合扶助条件的家庭,当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在省扶助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加150元,达到270~300元。
目前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四二一”家庭面临诸多挑战,确实需要社会各方面努力去克服问题。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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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5
当初你的父母已经通过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费了,所以没有更多的照顾了
第2个回答  2013-01-25
没有照顾,我国保障体系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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