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债务人时能否在同一法院起诉次债务人

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五条:。。。。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另行起诉。但是,在指南针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中,解释一的第十五条是这样写的:。。。。不符合本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告知另行起诉。两种写法,两种理解,两种后果。请高人指点

  如果与债务人的纠纷属于同一法院的管辖范围,可以在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07
可以 我学合同法是这么要求的
起诉债务人时可以在同一法院起诉次债务人,但是必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1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到期
2次债务人对债务人债务到期
3债务人没有足够资产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
4 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不积极行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07
合同法 解释一 是怎么规定的你就怎么理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