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下午5点多,我下班从公司回家,在公司大门口,我骑电动车带着朋友经过白色斑马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一辆车速比较快的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当时我和朋友都摔倒在地上,整个电动车180度大旋转,然后我和朋友爬起来,两个人只是轻微的摔伤,激动车的车尾成45度,可想当时的速度有多快,然后打电话给交警,交警过来随便处理了一下,然后把我身份证拿去,给我留了个条子,让我第二天去交警中队处理,然后机动车车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他说保险公司电话打不通,然后就对我说,让我第二天把电动车拿去修,然后写张发票,他让保险公司赔偿,第二天保险公司过来定损,车子的修理费一共是250元,第三天的时候,我和他去交警中队处理,然后在里面排队的时候他说他负全责,给了我500元,说私了,250元修车费,200元误工费,50元的车费,我是找面包车把我电动车拉去修的,然后等到进去处理的时候,交警说我要承担20%的责任,也就是我要赔偿他车子的维修费20%,他也在里面说他负全责好了,但是交警还是判了我负20%的责任,出去之后,他问交警要不要问我要钱了,交警说算了,不要问他要了,但是走出大门的时候,他问我要钱,我说不给,他就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带我走到前面的派出所,出来一个警察,拿了事故单,对我说,叫我赔钱给他,他们两个是认识的,然后那个人打电话到马自达4S店去问他的车修理费要5600元,也就是我要陪他1200元,然后那个警察说,你先把刚才的500元给他,等车子修好,再找我要钱,然后我把500元给他了,那个警察把我身份证拿去复印了一下,把复印件给了那个人,最后我走了,后来想想自己很委屈,然后就找朋友,和朋友去马自达4S店看了他的车,修车的人说他的反光镜坏了,还有水壶坏了,前面右边的灯坏了,还有前面的保险杠坏了,结果我一想,那天我只是和他碰撞了一下,当时他的车子都是好的,根本没有坏掉,只是前轮上面那块有点凹进去,我朋友就给他打电话,问他是不是讹诈我,他们说了一会,那个人打电话给我说算了,你不要找我要钱,我也不找你要钱了,我想问下,这样的判断公平吗?现在我被撞伤了,车子也撞坏了,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那天被撞后觉得身体没什么,我也没要求去医院检查,我不是那种讹诈人的人,但是我没想到他反过来要我赔他修车费,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规定,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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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我的电动车是正常行驶,没有违规
追答电动车上马路行驶以经是违规了,
追问大哥,我又没走马路上面,我走的是斑马线
我们公司大门的唯一一条路,所有人都必须经过那才能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