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裁员能得到多少遣散费

公司缩减开资,要裁掉部门一半人员。要进行岗位竞聘,不选择竞聘的人就弃权,选择竞聘的就需要竞争,不然就淘汰,这种情况弃权的和被淘汰的能拿到遣散费么?

第1个回答  2013-01-18
无论什么形式的大规模裁员 是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 如果是合法的 是允许的 但是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的规定 不违背劳动法是允许的 不能说企业想裁员就裁员的 即使是竞聘不成 单位也得给其他的岗位 或者进行培训 如果再不能胜任岗位 才允许企业辞退员工 这是合法辞退 也得给经济补偿的 如果不是这样 那企业就是非法辞退 补偿的应该更多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员工本身没有重大错误的基础上的 比如说员工渎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犯罪等不在此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8
可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那如果公司不是裁员,而是把你安排到其他比现在差很多的岗位去,让你自己辞职走人,这种违法不呢?我们可以坚持不换岗,不调任那些不呢?

追答

你们肯定有对工作岗位进行约定,一旦约定工作岗位就不得随便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取得劳动者同意。你坚持不辞职、不换岗就行了,如果辞退你就是违法行为。

追问

之前我们属于公司外包,最近一个月才转包,合同现在都还没拿到手,岗位约定那些也从来没说过,我们也不懂法,这种情况可能只有哑巴吃黄连了?

追答

没有证据比较老火!

追问

看这情况是公司早就部署好了的。我们之前啥子信息都没得到,昨天才看我们签那个岗位竞聘才晓得。

追答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多注意。裁员按照我最开始回答的进行补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