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写了我一个月休息4天,我们法定节假日都是正常上班的,也没有加班工资。我觉得太亏了,2012年的中秋和国庆8天我休息了一天那是我4天假中间的。我每次是本月25发上个月工资,还押了1000的佳节保障金。要是我自己走了没经过老板的同意就没有钱了,算自离。劳动合同中友一条规定说的是我必须等到招到交接的人并交接完成经过老板同意才能离职。这条规定有没有效?过年腊月28才放假正月初3就上班,我实在受不了这么亏了,而且还没有年终奖加班费。求各位指点。
那我的没有支付加班费就算 是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吧?还有合同上写的是给我600元自己购买社会保险费,这个应该不算是购买了社保吧
追答没有支付加班费是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这种方式不算公司帮你上社保的
像我一个月休息4天,几乎是7,8天才休息一天那个加班工资是怎么算得啊?会不会不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