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中体现在哪些方面?举例说明。

如题所述

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而对某些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以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处理。

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甚微时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反之,当经济业务的发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损益影响很大时,就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

比如,一笔经济业务的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有可能遗漏一个重要事实,不利于所有者以及其他方面全面掌握这个企业的情况时,就应当严格核算,单独反映,提请注意;反之,就没有必要单独反映,重点提示。

扩展资料:

在会计中的应用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其中。“需要调整或说明”中的“需要”与否,就是重要性原时施应用、达到了重要性标准的,即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若不披露就会误导决策的,就认为其需要调整或说明,应将其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2、报告分部的确认。一般来说,是否确认为报告分部,其重要性标准定在10%(如一个分部的收入需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等等),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比如:某一报告分部,在某一会计年度因特殊事项而没有达到10%的标准,在该年度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信息。反之,若在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报告分部的定义,而在某一会计年度却因特殊事项达到了10%的标准,则在该年度仍不应将其确认为报告分部。

3、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其目的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因此它并不要求企业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提供完整的信息。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进行处理: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如属于有影响的重大交易,应当区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话属于非重大交易。

类型相同的可以合并披露,但应以不影响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应仅以交易金额的大小,还应结合此项交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5、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披露那些未在表内确认但又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

因此,会计报表附注首先体现的是充分披露原则,强调信息完整。但并非所有本在表内确认的信息均应在附注中披露,而是挑选那些重要的予以揭示。会计报表附注本身就是重要性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相结合的典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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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指当一项会计信息被遗漏或错误地表达时,可能影响依赖该信息的人所作出的判断,换言之,该项信息的重要性大到足以影响决策。(与相关性的区别在于,相关性是质量上的要求,而重要性主要是数量上的要求。决定不提供某种信息可能是决策者对那些信息没有兴趣【不相关】,也可能虽有兴趣【相关】,但金额太小而不足以对决策产生差异【不重要】。)
另外,重要性原则的使用有一定的主观性。比如说,10万元的损失在小公司可能非常重要,而在大公司则可能并不重要;如果该损失是因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不重要,但倘若是因员工挪用公款而发生的,则十分重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27
重要性原则嘛,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重不重要,比如说,公司订了一年的报纸,一次性付了款,一般说来,这笔钱使之后的一年都受益,应该按月分摊,但金额小,不重要,所以会计核算时就一次性进当月费用,不用分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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