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如题所述

一次扣12分。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扩展资料:

正确悬挂牌照方式

1、车牌可以安装到车上也可以安装到车牌架上

车牌架不可以随意拆卸,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将螺丝帽封死,以防止随时可以拆卸。

2、车牌架的安装要四个螺丝

安装车牌架时,车前和车后的安装孔都需要进行固封。每块车牌需将4个安装孔全部固封。

号牌架不得使用外置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照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不得遮挡号牌字符。

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毫米。

3、螺丝要用专门的螺丝

车牌的安装孔必须要用带有专门标志的固封螺丝当你发现你的车辆牌照的固封螺丝丢失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去申领专业的固封螺丝,不能随意找螺丝顶替。

4、车牌上不能有广告和装饰物

牌照上有销售广告、电话、地址、漂亮的卡通贴纸,这些是不允许的。

5、临时车牌的放置方法

一辆新车需要配备两张临时车牌,须一起使用。其中一张粘贴在车内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以不阻挡驾驶人的视线为准,另一张粘贴在车后窗玻璃的左下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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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一次扣12分,具体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扩展资料:

号牌悬挂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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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首先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个学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接受7天培训后,还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的内容跟新驾考的学员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记分将被清零,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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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从2013年元旦起,上述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从根本上治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记分制度,通过提高违法记分分值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

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呼声,公安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123号令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威慑和惩处力度。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2013交通扣分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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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14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8.10的规定:车辆前后分别设置适用的牌照座,前牌照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后牌照座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交规规定,只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就需要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恢复驾照。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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