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投标人是否有权质疑投标文件内容?

最近遇到一个政府项目招标,我们错过了买标书的时间段,但通过已经够买到标书的一家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上来看,我们觉得此项目有许多质疑之处,甚至是专门为“意中人”量身打造的一份招标文件,采购中心认为我们没权质疑,理由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咨询业内人士,我们还有权质疑吗?采购中心的拿出的证据、法条合理吗?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2、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相应格式的文件。
  3、招标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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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0
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一般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部分组成。
《招标投标法》对投标文件的送达、签收、保存的程序作出规定,有明确的规则。对于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也有具体规定,明确了投标人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是适应公平竞争需要而确立的共同规则。从对这些事项的有关规定来看,招标投标需要规范化,应当在规范中体现保护竞争的宗旨。
第2个回答  2014-01-24
采购中心的理由风马牛不及。
采购中心回复的理由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程序,与你的质疑毫无关系。
再回到你的质疑上来,你没有购买采购文件,不是利害关系人,不关招标人怎么违规,都没有影响你的利益,所以,从实际来说质疑理由不足。追问

那按照您的解释的话,我只要找到一家购买过招标文件的公司就可以让他帮我书面质疑了哟?但我还要补充一句:此前已经有另一家公司发出过书面质疑函了。其实采购中心的回复理由是说他们已经针对上次的质疑给出了解释,并写进了后来的修正文件里面。谢谢您!

追答

是的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可以提出质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范围,就无权提出质疑了。追问

没错,我也解读到了这一条的法律,但是我想追问的是:我公司没有购买此项目的招标文件,如果提出质疑的话,我们还能定位于“潜在投标人”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吗?目前,像我这类外围的公司质疑方一般要走怎样的法律手段才更有效?

追答

只要投标的截止时间还没到,你就是潜在的投标人。即使是潜在投标人,你的异议也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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