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如题所述

关于新时期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政协副主席  胡进栓

人民政协的民族宗教工作是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组织和引导民族界、宗教界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是新时期政协民族宗教工作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履职的能力
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和民族宗教知识的学习,深入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做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人民政协民族宗界汇集了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界别的人士在信仰、观点、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才能有效地提高认识,扩大共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夯实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础,提高委员的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学习活动,采取新委员培训班,委员暑期读书班、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等形式开展学习。
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本质,不断增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协民族工作全局的自觉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去;二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认识世界、把握规律、指导工作的能力;三是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历史、法律等履行职能的必备知识,不断丰富做好工作的知识储备;四是深入学习和研究人民政协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了解熟悉我们关于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夯实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根基,以更加厚重的理论功底和更加敏锐的政治嗅觉自觉履行职能。
二、积极探索,与时俱进,创新履职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指出,就内容与形式这一辩证关系而主言,内容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但是,如果没有好的形式,内容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好的形式对于充分表现内容具有重要的作用。同一件工作,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就会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不断探索和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也是把握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活动规律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正确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对履行职能的效果具有特殊的意义。比如,团结是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工作的主题,无论我们是在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和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还是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协调、疏导和化解矛盾工作,都必须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否则就会事与愿违,影响工作的实效。长期以来,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创造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对人民政协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协民族宗教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都在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时代的趋势,深入思考和把握新时期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特色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探索新思路,研究新举措,创新履职的形式,力求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都能充分体现时代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时效性。
三、发挥优势、加强团结,形成履职的合力
人民政协本身就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组织,要发挥其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的优势,努力提高团结协调、激发创造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民族宗教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界别,其本质就在于大团结,大联合。将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有机组合,最大限度地调动民族宗教界的积极因素,形成履职的强大合力。
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是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政府紧密联系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和广泛的舞台。民族宗教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它始终是在做人的工作,做争取人心的工作。如果我们自身没有宽广的胸怀,没有包容的肚量,没有凝聚人心的本领,就谈不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无论是少数民族还是宗教界的代表人士都是我们党和政府团结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带领他们前进的重要力量。他们都是在少数民族中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受到少数民族群众尊敬和拥戴的领袖人物;是在各宗教中有地位有影响的教牧人员和教友代表。他们大都有着较丰富的学识阅历,较高的修养德行,较强的表达和协调能力。民族宗教的特殊感情与威望,使民族宗教界人士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始终注意求同存异,善于做个别过细的思想工作。这方面工作做好了,他们的心会与我们越靠越近,协助我们做工作会更加积极主动。我们心怀坦荡、气度豁达地与他们交朋友,可以赢得他们真心尊重,从而实现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要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政策,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共同构建政治和谐。要注意发挥全体委员和非委员、界内委员和界外委员、会内和会外以及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和普通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四、紧贴中心,有所作为,提高履职的实效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新的时代特征,为政协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活动空间。政协民族宗教工作要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的认可,就要实实在在地履行职能,切切实实地发挥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政策功力,不断增强对客观事物的洞察力和预见力,在履行职能中凸显更高层次的宏观性和指导性,做到协商有高度、监督有力度、参政有深度,以有所作为赢得地位。为此,要充分用好政协章程赋予我们的权利,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履职的重点和着力点定位在全力支持和帮助推进各项中心工作上,定位在帮助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合法权益上。发挥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对口协商制度,严格协商程序,选准协商议题,运用好协商成果。拓宽协商渠道,积极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确立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切实落实政治协商于重大决策之前的要求。广开言路,努力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一个使委员敢讲话,敢讲真话的氛围。坚持着眼大局,协商大事,增进理解,广求共识,努力使党的意志和政府的主张成为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共识。创新协商方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努力使各个层面的协商更加经常、更为有效。要健全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在坚持已有的制度、形式、办法的基础上,努力在拓展形式、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上下工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特点、规律、途径和措施,形成监督合力,为党和政府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具有广泛民主基础的支持。要与区委区政府确立的扎实开展“四个主题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建言献策、服务发展的能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的建树。围绕发展民族关系和促进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团结宗教界人士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吃透上情、了解民情、掌握实情,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考。要发动委员就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积极提出高质量、有价值的提案。同时,要发挥优势,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广泛开展内引外联、招商引资、扶贫济困等活动,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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