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一个多星期以前,我当地供电局在我小区内修整电路,后搭线的时候把220V的搭到380V线内,把小区内在插电的电器不同程度的烧坏,第二天供电局的人来查修,修好一部分,比如电视,音响等,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我公司里面的电脑、扫描仪、摩登、传真机、音响等都被烧坏,但是他们来修也修不好,现在已经拖下来差不多10天的时间了,我多次到局里反应,他们都相互推卸责任,有时候一拖再拖,我都停止营业一个多星期。这些应该怎么办?按照法律的程序应该怎么处理,修不好的东西是不是应该照价赔偿,还是怎么样?是不是也得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等?希望资深的朋友帮忙讨论一下。非常感谢,很急!我一定高分追赏,他们所说的职责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我看来,纯属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