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三次违停被电子抓拍,收到《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可以不理会吗?

我的车子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同一地点三次违停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现在2013年1月16日收到《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要求十五日内到交管局机动大队(白下路173号)接受处理,后面还说如未处理完毕的,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我在网上查询一共三次违停,每次罚款100元,请问如何处理?可否直接按以前处理曝光行为一样,直接打印单子然后去银行缴款?
反正在车检前统一处理完毕就可以了,我是这样想的

既然已经收到了《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你就应该去接受处理了。持该告知单到交管局机动大队,确认你的违法行为后,他们会发给你《处罚决定书》,持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请保存好银行开具的罚款收据。
如果你不按照要求接受处罚,超过期限还要交纳滞纳金,是按天计算的,不过最多不超过400元。机动车到期审验时,你还是要交,否则,不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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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6
还是去处理的好!
第2个回答  2018-09-21
收到通知单可以等年审前再去处理吗
第3个回答  2013-01-21
不违章 就没事了 嘻嘻 为什么 要违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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