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同一地点三次违停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现在2013年1月16日收到《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单》,要求十五日内到交管局机动大队(白下路173号)接受处理,后面还说如未处理完毕的,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我在网上查询一共三次违停,每次罚款100元,请问如何处理?可否直接按以前处理曝光行为一样,直接打印单子然后去银行缴款?反正在车检前统一处理完毕就可以了,我是这样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