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在交房的时候收取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但是在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上,王先生发现了物业费的交费通知,上面明确要求,如果王先生不交纳物业费用的情况下,是不能入住的。王先生觉得这个物业费的收费价格不合理,因此拒绝交纳,而开发商又拒绝交房,双方僵持不下。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华律网回复:部分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要求购房者以先行支付物业费、水电气开通费、契税、公共维修资金等作为入住条件。开发商的上述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物业管理合同
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而不应由开发商收取。水电气的建设费用及开通费,由相应机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集团)向开发商收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已将上述费用计算在销售价格中,所以开发商不应再向购房者收取上述费用。契。
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双方对房屋买卖过程互相负有权利和义务。而在这一法律关系之外的事情,比如说收取物业费,或者其他费用,并不是开发商的职责,除非有合同条款约定,以此作为交房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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