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请根据 宪法学 的原理和知识,从公民平等权的角度对本案进行评析。

<b>[</b><b>案例1] 2005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路口,一辆夏利小轿车与一台大货车相撞,夏利车内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当场死亡。200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按照两名死者不同的户籍身份,判决肇事方赔偿具有城市户口的死者家属41万元,而对于农业户口的死者家属赔偿17万元。相差近两倍的赔偿金额让本不在意赔多少钱的农业户口的死者家属感到十分不满,毅然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判决结果是维持原判。 而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主要依据是</b><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b><b>请根据宪法学的原理和知识,从公民平等权的角度对本案进行评析。</b><b></b>

国家规定,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据平等原则,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由于户籍身份的不同而致使赔偿金额的不同是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对农民工户籍身份的歧视,因此,违反了平等原则,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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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4
目前,该领域的反就业歧视在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的宪法,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利保护法“,”保护残疾人法,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民族歧视,残疾歧视,健康(传染病)歧视,身份(农民工)的歧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歧视的。

“残疾人:残疾人士与其他公民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保护法”,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士。招聘工人,聘用,转正,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并不得歧视残疾人士。

“就业促进法“: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规定,工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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