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东莞的底薪,加班费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东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折算日工资为79.08元,折算小时工资为9.89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加班费调整如下:

1.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4.84元/小时;

2.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9.78元/小时;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9.67元/小时。

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是,最低工资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旷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参考资料: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实施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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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2
1、广东省人社厅近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2010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
2、《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对最低工资作了如下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必须取得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夜餐费;国家省规定的保险、福利费用;高温、高空、有毒有害、井下以及特别繁重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3、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a.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b.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第2个回答  2021-01-06

第3个回答  2015-05-12
2015年5月1号劳动法规定东莞最低底薪为1510,加班费14.4元 的标准依法上调,正常工作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一点五倍,休息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两倍,节假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三倍。
第4个回答  2019-05-05
2019年劳动法规定底薪,加班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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