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和解书后,能否再起诉

65岁老人被两壮年男子殴打。后,无知老人经警方调解签下“和解书”。大概内容为‘此次事件的医药费和相关责任均为双方自行负责。’这样是否还能向法院起诉?如果能,又该以什么罪名起诉?

可以再起诉,如果确定有重大失误的可以提起诉讼。民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只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才予以确认。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没有明确的被告的驳回起诉,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的驳回起诉。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的驳回起诉。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应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驳回起诉。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应向原告告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仍不撤诉的予以驳回起诉。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的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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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9
首先要看是否造成了轻伤以上伤情,如果达到轻伤或重伤,则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当事人是不能调解的,因为是国家在行使追诉权,况且双方和解的只是医药费和相关责任。再说,就是民事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协议也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目前,只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法院才予以确认。
第2个回答  2013-08-22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
对于公安机关的和解行为时不能诉讼的。。
如果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被告所在的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提起人身伤害的侵权之诉。
如果是提起刑事诉讼,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提起自诉,涉嫌罪名过意伤害,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不管提起什么诉讼,建议要做一个伤害鉴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2
因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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