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的土地证有用吗?

因为是地主成分,当时的公社把我朋友家的房子征用了,后又没经过朋友家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卖他人,现无人居住,而且朋友的爷爷一直都在追讨,手上拥有1950年的土地证,问能否讨回公道?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3年,中国开始颁发林权证,其四项权益里,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无年限,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无年限,
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年限是70年,
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年限是50年,
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年限是30年,
国有出让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

根据以上来说... 应该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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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2
有用的
第2个回答  2013-08-22
能讨回公道,只要有证据,你可以找相关的律师咨询一下,他们很清楚这类案件该怎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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