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包装物租金,求增值税?

这个是答案: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
但我觉得这个答案不对,应该是(100+10)*0.17=18.7,因为包装物租金是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只有一定情况下的包装物押金才是18.45吧,我不知道对不对,求解!

1、是租金还是押金?
如果是租金,则直接按10万的含税价计算税额,因你只能收到10万,并不能再收取税款
而售价100万元不含税的货物,你最后收到的款项是117万元。
所以租金的增值税是10/1.17*0.17=1.45万元
本题加上货物的增值税额则为18.45万元,答案是对的。

2、如果是押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增值税款的,只有逾期未退回的押金按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增值税。对于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则直接计征增值税
哪些酒类产品,多久是逾期,押金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这个都有明确规定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上面如果是租金,也可按此条视做100万之外的费用(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所以不能在此做为租赁业务计征营业税,也不能按不含税收入直接乘税率计算增值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3
第2个回答  2020-03-20
第3个回答  2020-01-10
第4个回答  2013-08-20
原答案是正确的。此题中包装物租金是含税的,所以要转为不含税的,因此有10÷(1+17%)存在。你把10万误解为不含税的了,这是错误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