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任何案子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执行法官吗?

如果法院接受了一庄案子,已经开过好几庭了,但在之后开的一庭却突然换了一个执行法官,并重新审理了该案件(也就是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希望回答我这个问题的人是专业人事,并能告诉我根据什么来做出对我问题的判断,如果只是个人猜测的话,请您止步,谢谢.我要的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解答我的这个问题.

1、这是可以的。你说的情况不是“更换执行法官”,而是“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更换”,现行有关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因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2、“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这是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守“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原则”的体现。根据这两个原则的要求,该法官在重新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后,需要自己亲自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所以也就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附上相关规定,供你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除特殊情况下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直接原则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详细解答如下:1、这是可以的。你说的情况不是“更换执行法官”,而是“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更换”,现行有关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因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更换。2、“要求双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经过叙说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这是该法官在司法实践中遵守“集中审理原则”和“直接原则”的体现。根据这两个原则的要求,该法官在重新参与到这个案件中后,需要自己亲自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所以也就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附上相关规定,供你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除特殊情况下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直接原则指法官、陪审人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直接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此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3
依我国法律,一般来讲,是不允许中途更换法官的。出现这种情况最大可能是因为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
第3个回答  2013-08-23
案件的审理由审判法官进行,执行法官不能审理,除非案子判决后移交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才可审核立案!
第4个回答  2013-08-23
特殊情况是可以的,如法官有病了,调离法院了都可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