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办法: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