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旅行社租用B运输公司的一台大巴,送旅客前往张家界旅游。临出发时运输公司突然告知A旅客

A旅行社租用B运输公司的一台大巴,送旅客前往张家界旅游。临出发时运输公司突然告知A旅客,原定车辆因故障问题无法启运,加之其他线路紧张,没有车辆可以抽调,公司已代为联系了C个体运输户。A旅行社持有异议,但鉴于时间紧迫没有再作坚持。在车辆达到索溪峪后,因价格问题发生分歧,C运输户擅自将车开走,致使后面的活动无法展开,给旅客和A旅行社都有造成了较大损失。A旅行社为此将B运输公司和C运输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预付款和赔偿损失。B运输公司认为,车辆故障及线路紧张属不可抗力因素,而且代A旅行社联系了C运输户,并将A旅行社的预付款支付给了C运输户,因此,他们不存在违约问题,不需要进行赔偿。C运输户辨称,B与其联系时他已告知B,按照A与B的价格无法成交,B要其与A进行商量,由于时间紧张,出发前没来得及与A商量,只是到了索溪峪以后才找到机会,因与A无法达成协议才将车开走。因此,他也不存在违约问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A的投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2)B与C是否存在违约?为什么?

首先肯定的是A旅行社投诉是成立的,前提是A旅行社必须提前给B车队签订有正规的用车合同,这个是前提,并且要有车队的传真确认件,临时换车或者调用C的车,这个和A旅行社是没有关系的,A只针对B车队,因为A和C没有签订合同,并且也是通过B认识的C。所以A投诉B就可以了。第二,B和C是否存在违约,意义上还要看A和B有没有签订合同,合同书上有没有违约的相关事项,如果有临时取消车辆,B要承担责任,这个就OK 了,如果没有违约事项,B很难给与A进行赔偿,或者赔偿很少。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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