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办费的问题,高手支招!!急!!!

我接手的这家公司是一家从事网络服务和软件开发的小规模企业,于2007年5月取得营业执照,去年开始营业至08年6月才有收入。以前的会计因没有收入,把一些不能做为管理费用列支的费用包括房租和开办费全部放入“长期待摊”这个科目中,也一直没有摊销。相当于这些费用在长期待摊中放了有一年之久,而6月又交了08年全年的房租。
1、对于两年的房租,在6月份,我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是一次将两年的房租全摊销了;是将07年的房租一次性摊销了,再将08年的房租按月每月摊销呢?哪种做法比较合适呢?
2、按会计法关于开办费用时间的限定为取得营业执照之前的费用,做为开办费。可以自经营当月起一次摊销,之后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也可以按税法规定,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平均摊销。以我现在这种情况,是按哪种方法做帐比较合适呢?我是不是在摊销时应该按四年来摊呢,因为07年就未做摊销。
3、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的费用可以做为开办费,进行摊销,可自营业执照取得之后至08年5月这段时间发生的不能直接做为管理费列支的费用,都在长期待摊中,对于这些费用该怎么处理呢?
4、可否将从去年领取执照后至未取得收入的08年5月份这段时间都做为筹建期,把所有的费用都做为开办费处理呢?

忘高手支招!!急!!!
谢谢!但我对你的"反正亏损可在5年内用税前所的弥补,摊销做会计还麻烦呢。月月都有新的长期待摊,够烦的。"
能不能给解释一下呢?

1、按会计准则,当然是按月摊比较合适了。不过,如果租金不是很多的话,不跨年的租金可一次性进费用。跨年的摊销。
2、按新准则规定,开办费是要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入管理费用的。税法要求五年摊销。如果你单位尚未使用新会计准则,可以分期摊销,减少交税调整的麻烦。
3、调整损益。对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当期发生的费用直接调进管理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4、不可以的。生产经营不是按有无取得收入来判断的。如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长期不经营,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所以还是直接进费用吧。
反正亏损可在5年内用税前所的弥补,摊销做会计还麻烦呢。月月都有新的长期待摊,够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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