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伍 是何许人?

如题所述

  王金伍,河南西峡货运司机,因维权而出名。2008年2月25日,他这样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我这个维权专家,是被逼出来的。”由于成名的特殊性,成名后的光环并未给他带来多少实质性的好处。“我不能靠这个发财,也不能靠这个维持我的家庭生活,反而还招来很多麻烦。但每次成功了我都很高兴,因为维护了正义和法律。”正是这朴素的成就感支撑着不惑之年的王金伍。“维权是我的爱好。”他说。

  这位原本普通的卡车司机,自走上向“公路三乱”现象作斗争的维权道路后,迄今已代理投诉350件。他的出名更多是因为维权的成功,但他的可贵却是因为无数次的失败。

  这位普通的货车司机的坚持,让人隐约看到了堂吉诃德式的悲壮。但这个维权事业需要更多这样的人。“我希望更多的司机跟我一样,加入这场斗争。”这是王金伍的召唤。

  认死理的人

  千万别被这张脸迷惑:圆圆的脸庞,浓浓的眉毛,不大的眼睛,有些稀疏的头发。看起来让人觉得敦厚老实的王金伍,在现实生活中是个认死理的人。认准的事情就要坚持到底,走上维权这条路,多少跟他性格有些关系。

  “我觉得自己做的事属于公益事业。”他这样告诉《法制周报》记者。2004年,王金伍从一家国有企业下岗待业,重新上岗要求35岁以下。已经超龄的他只能在当年10月,与朋友合伙购买了一辆价值38万元的重庆红岩货车跑货运。“当时贷款了10多万元,其余的钱是找亲戚朋友借的。”

  开始主要在河南西峡、湖北和陕西之间跑运输,他至今难忘刚入行的情形:“当时我们几乎天天挨罚,县县挨罚,刀刀见血——交警罚了超限站罚,超限站罚了运管所罚,运管所罚完还有路政部门罚。最多的一天,我的货车在陕西被罚1700元,在湖北被罚2000元。”

  “2005年全年罚款达到了4.56万元。我跑运输两年多总共才赚了11万元。”面对沉重的处罚,王金伍愤怒而无奈。

  读书只读到初中一年级的王金伍,为了搞明白这些罚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购买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配套法规自行学习。此后每次挨罚,王金伍都搬出法律条文对照一下,看看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无论在什么地方遭遇了“三乱”现象,王金伍都会保留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诉。

  2005年3月,王金伍的货车在河南伊川境内同一天被交警部门以同样的理由处罚两次,一次300元,一次400元,并且只给开了罚款票据,没有下达处罚决定书。

  王金伍以程序违规为由向伊川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当地公安机关证实了王金伍反映的情况。事件的结果是,当地交警队专门派代表赶到西峡县,向王金伍道歉并退还罚款。第一次维权成功后,王金伍又分别向陕西商州和湖北荆门、孝感等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都取得了鼓舞人心的结果。

  取得了多次的维权胜利后,王金伍逐渐声名鹊起。很多省内外的同行们遇到乱罚款问题,纷纷向他请教,或者干脆委托他全权代理。

  认死理的精神在王金伍代理案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说,正是这种精神让他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

  “有一次,在河南某县,相关管理部门说我的车子超长了,要罚钱。我的车子明显没违规,但他们说有两名证人的证言和手印作为证据。”法庭上,王要求证人出庭,却没看到证人影子。判决下来后,他不服气。

  “我自己跑到法院,想办法弄到案卷。再租摩托车赶到60多公里外的其中一个所谓的证人家里求证。结果被其家属告知证人在新疆打工。我问到电话号码,打过去。证人说根本没这回事,手印和证言的事连他本人都不知道。”王金伍说,因为自己不屈不挠,才能取得最后胜利。

  繁忙的代理人

  现在,王金伍笑称自己“成了专业的维权代理人”。2006年后,他每天平均代理案件2到3起。“2007年是交通乱罚款最严重的一年。”最忙的时候,他连续三天三夜处理案件。“我必须逐一研究各种法规,然后再与代理的案件核对。这是个很艰苦的工作。”

  直到目前,原本鼠标都不知道用的王金伍自己买了复印机、电脑、摄像工具等以前想都没想过的东西。“每天白天应酬,晚上收发信件、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等。”

  “各种各样的费用,支出成本算下来每年要将近3万元。”王给记者算了笔账。现在,他与合作伙伴的运输业务也有了起色,“我现在拥有3辆车。”因此,这样大的代理成本他基本是自己独自承担。“代理一般是免费的。但偶尔会有人支付我代理费用,一般是罚款金额的30%。”

  为什么不惜代价承担这些原本不该自己管的麻烦。王金伍告诉记者:“作我们这行的司机有80%是贷款买车跑运输,都是为了养家糊口,我深知他们的艰难。”他曾亲眼看到一名司机拿着相关部门开出的8000元罚单,当场就哭了。

  “所以我无法拒绝这些兄弟,他们希望有人能帮他们,我就尽力帮忙。”走上维权这条路后,王金伍的生活和身体都发生了改变。他感觉自己身体不如以前了,时常会感到头昏眼花。

  他的生活也不再平静,每天的应酬让他疲于应付。“经常有人打电话到我家恐吓,要我注意安全。”甚至还有被投诉的相关部门的人亲自跑到王家,给他塞上几千元钱,要他撤销投诉或推翻前面的证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的每一个投诉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他的回答。

  妻子多次恳求王金伍不要再做这种得罪人的事情,但他都不听。“后来她就不说了,知道我的脾气。”

  流泪的成功者

  2007年的最后一天,王金伍给自己作了一个总结:从2005年3月起,他这个普通的货运司机,已经为同行代理投诉公路“三乱”达350件。

  新年第一天,王金伍收到不少贺年的手机短信,也接到不少货运司机的电话。他们谈的,还是投诉公路“三乱”的话题。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尽管80%的维权案例获得成功,但王金伍依然“心在滴血,眼在流泪”。

  2007年2月15日,王金伍组织470名西峡货车车主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联名信列举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设定不一致、收养路费的交通部门没有提供基本的通行条件、《道路运输条例》无法律依据三大问题。

  2007年5月,王金伍注册了一个维权网站,专门上传偷拍到的乱罚款录像、照片和票据。每次上传之前,他都给罚款单位发去传真或特快专递,许多问题因此得以顺利解决。网站开通之初,每篇帖子的点击率都高达5000以上。后来这个网站因为种种原因被关闭,王金伍又花3000元申请开通了一个“交通维权网”。

  维权者的困惑

  货车到底拉多少货才算超载?该听交警部门的还是交通部门的?这是一个让王金伍困惑的问题。

  在货车载重量的认定上,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执行的是两个不同的标准:交警部门按照车辆的行驶证核定载重量,而交通部门是按照车辆的车轴认定的。

  他向《法制周报》记者举例,以3轴货车来说,交警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上的载重量是21吨,超过这个数就算超载。而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上虽然也标明载重量是21吨,但养路费则按30吨标准收取,这比21吨的养路费标准每月高出了1000多元。也就是说,车主拉30吨货物,交通部门是认可的,交警部门则认为超载了。

  让王金伍不解的是,这必然导致一个问题。遵守了《公路法》,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货车车主则没利润甚至赔钱。

  此外,各地对超载的处罚标准不相同让人困惑。按照交通部的规定,每轴载重10吨,6轴以上载重55吨。但河南、湖北、陕西三省各有各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多重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2008年,王金伍打算继续将维权进行到底。“我从没后悔过。我只是希望以后司机上路能够跑得更顺畅点。我更希望更多的司机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采访最后,他说出了自己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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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03
1、你在百度内输入名字就查到很多关于他的报道。
2、他的网站是:http://jtwqw.com/
3、电子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4、QQ:751061249
第2个回答  2008-06-24
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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