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法时,如果以前工作几年,那么现要签订,我应该怎么办?

我是91年参加工作,以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签订,我应该怎么办?

你应该先按《劳动法》以下条款签完劳动合同。你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于以前没签劳动合同待签完劳动合同再说。这样对你有利。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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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5
1、《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前的问题需要依据以前的规定办理,与《劳动合同法》无关。而以前的法律规定没有不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问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可见只要单位在1月31日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涉及双倍工资问题。 3、社保市一定要缴纳的,无论《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这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即使是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你应该要求公司给予补交,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届时公司不仅要补交,还要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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