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张浦电瓶车怎么上牌

如题所述

昆山张浦电瓶车办理上牌时,电瓶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牌证并按照规定安装在车身指定位置。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主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乘坐人不得撑伞;  

(二)经过公交站台时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上下公共汽车的乘车人;  

(三)通过设有危险标志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下车推行;  

(四)不得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携带准驾证、残疾人证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电动车牌照不能办理,多次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12
上牌地点
张浦派出所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银河路11号
南港警务站 昆山市张浦镇南港街道新南路与莲花路路口
大市警务站 昆山市张浦镇大市街道石人北路
周巷警务室 昆山市张浦镇周巷村村委会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高发势头,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管理通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及已被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手续。不属于目录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备案专用号牌。
二、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可在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办理。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暂住我市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此外,还需提供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进口凭证。若办理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材料及复印件一份。因购车发票、合格证丢失的,由车主写承诺书,经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备案、上牌手续。
四、根据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上牌收取工本费8元/套;对新号牌遗失,再次补发新号牌的收取每辆8元;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不收取费用。
五、电动自行车应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有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6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除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其他非机动车不得安装动力装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7条 申请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同时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符合下肢残疾条件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8条第1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元。
第2个回答  2013-08-15
上牌照一般都是去交警队的,不管是大队小队中队都行,我是在昆山交警中队上的电瓶车牌照,只要带上身份证还有车辆的发票还有合格证就可以办,手续费才8元钱,很方便,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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