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劳动合同部分

这个解释谁能说明一下,明明是周某自己要求不签合同,那么这个情况要是实际发生那不是说明我们都可以这样耍无赖!据我所知,如果这样的情况不一定公司要赔偿。这个题的答案是正解吗?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定,不能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免除或者推迟签订。
此题答案无误。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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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请注意:
当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辞掉该劳动者,而不是继续使用该劳动者。
第2个回答  2013-08-12
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签。实践中,如果劳动者确实拖延不签,公司可以辞退他。对公司来说,有救济途径,所以这条规定执行比较严格。
第3个回答  2013-08-13
这种问题如果到劳动仲裁的话,要看单位是否能拿出劳动者不想签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如果单位能拿出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而让单位未与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则仲裁可能支持单位而不支持劳动者。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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