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得罪领导,今天领导和人事找我谈话,意思让我自动离职。怎么处理?第一次用问问,木有分,对不住了。

1、2013.3-2013.5为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自行购买了医疗保险,转正后并未补买试用期社保,请问这时要求补买试用期社保,自行购买部分怎么计算处理?2、如果单位要求我立即走人,我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和半个月工资补偿合理吗?3、公司的工资有三个部分,包括工资1050元、每月绩效720元、年终绩效根据公司全年业绩计算,但在绩效考核里面说每年12月31日在职员工享有年终绩效,请问额外一个月工资和半月工资补偿怎么计算,这种情况能否要求拿到年终绩效?4、如果公司打算把我从成都调打攀枝花工作, 我该怎么办?
合同上注明的试用期为2013.3.13-2013.5.23止,固定期限合同,自2013.5.27-2014.5.26止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之内。如果没有合同,可以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辞退的话,可以要求6个月的失业补偿。

自行购买的社保与劳动合同中的社保也许不一样。

年终绩效是不可能有的,只会补偿最低岗位工资。

一般成熟的单位,都不会主动辞退员工,那样负担的失业保险过于沉重。明智的领导,会逼员工自己辞职。比如调动你的工作。如果领导把你调到偏僻的地方,那你没有任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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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4

    试用期期间是要缴纳社保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不知道你已经在公司待了多久,一般公司无故开除你的话,要赔偿N+1个月工资,N既是你在公司待得年数。还有你和公司签的合同时间是多久的,这都是关键。

    如果调到别的地方工作并不违法你合同的条款,那你是没有理由不去的哦

    所以你要好好看看你们之间签的合同,毕竟出现纠纷的时候,除了劳动法能保护你,合同也能保护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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