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以后怎样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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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0

在婚姻关系中,因为夫妻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会导致最后婚姻的破裂,最后走向离婚。那么,离婚的夫妻怎么样才能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到最低呢?

我觉得夫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夫妻离婚了以后,孩子就失去了一个完整的家。没有了昔日家庭的温暖,没有了自己父母的陪伴,这对孩子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的阴影。要想把对孩子的伤害减少到最低,夫妻双方要有一个约定,就是无论以后会怎么样,当出现在孩子面前的时候,两人要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不能互相指责和谩骂!我们要记住:不能在孩子面前贬损另外一方的缺点和不足,这样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一种伤害

其次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在空闲的时间也要带着孩子多出去玩耍,让他接触更多有爱和温馨的画面,让孩子感觉到自己并没有被抛弃,自己的父母只是因为性格或者其他的原因不能在一起了,但是彼此双方对孩子的爱是依然没有改变的。

还有就是对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各方面都要多关心、关注,要注重他心里的变化,及时做疏导,让孩子能够在健康的心理下成长。这也需要父母付出自己更多的爱心和耐心,离婚了并不是不管孩子了,对孩子的教育和人格形成的方面要注意正确地引导,只要双方都付出自己的真心和爱心,孩子还是依然可以感受到父母的爱!

第2个回答  2018-01-03
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或多或少会有的。这要根据夫妻二人的感情去确定。如果双方感情已经到了非得离婚的地步,那么就不要因为孩子而绑架感情。
其次,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与教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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