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可以办低保?

如题所述

低保申请条件: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如果生病了,应该符合第一条中的“无劳动能力”一项。可以申请低保。

扩展资料: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

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

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今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

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民政部开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

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决定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

由此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

也正是因为这一创新性的制度安排,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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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7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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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什么人才能享受低保?通俗的解释政策:1、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4、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如果有病,须有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怎么给?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保线”!我们这里规定的“低保线”是每人每月280元标准。即:扣除你和你家人每月收入,不足部分给你补上。比如,我家3口人,每月总收入600元,平均每人200元,那么,离低保标准280元还差80元。那么80元X3人=240元。
那么,差的这240元,政府每月给你补上。但,如果你的月收入等于或者超过280元的标准时,政府则要停发给你的补助。
如果你及你家因病、因残等原因无法自食其力,无任何经济收入,那么,则可以全额享受每人每月280元!

综上,关键要看你家目前的总收入!如果,你能申请到低保,那更好。如果不能,我建议你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爱心救助或者大病救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9-08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11、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12、按河北省《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有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属的常住户口”的规定登记常住城镇户口未满三年的(城中村集体转非的除外)。
第4个回答  2013-09-08
你只问的是什么病可以办低保 我明确的告诉你 凡是影响生产生活 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或者丧失体力劳动的病 都可以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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