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出现纠纷应协商无效时……“这句话必须加吗?

1、一般的合同或协议中都有“……若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前面的友好协商无所谓,关键是后面的“协商无效时……”的那些,这句话必须加吗? 如果不加的话,出现纠纷还不能依据合同或协议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吗? 不加的话合同或协议就无效了吗?
3、再就是“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句话,如果不加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

求指点!

不加都有效
出现纠纷,协不协商都可以,可以直接按规定仲裁、起诉
合同法律规定也是一式两份
合同里好多条款本身就是照抄法律规定的,不加只是怕有些不懂法的人不知道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追问

那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之类的呢?不加的话会不会影响到时的法律效力?

追答

都一样,没有也不影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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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5
合同条款,有法定的要件,有约成的条款。
法定要件,包括合同的格式条款,通常情况下,不应该省去。如你问题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属于格式条款。
约定条款,必须合法才有效。合同条款的争议解决办法:申请合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约定由仲裁条款,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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