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的合同或协议中都有“……若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前面的友好协商无所谓,关键是后面的“协商无效时……”的那些,这句话必须加吗? 如果不加的话,出现纠纷还不能依据合同或协议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吗? 不加的话合同或协议就无效了吗?
3、再就是“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这句话,如果不加的话,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吗?
求指点!
那不是劳动合同,是劳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之类的呢?不加的话会不会影响到时的法律效力?
追答都一样,没有也不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