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不是合伙公司,而是一个依赖情感维系的小团体;在这一小团体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现在也有少量的AA之家庭(不过AA之的家庭中有许多并不幸福),同时,家务劳动理应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家务劳动有一方承担,而另一方因为收入高或其他原因,可以通过支付给对方报酬而不承担家务劳动,那么,就没有了夫妻的平等,真要这样夫妻关系的就要亮红灯了。
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一方控制,而控制了财权的一方,对另一方零用钱有了严格限制的话,对方借干家务索要零用钱,也可以理解。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控制家庭财权的一方,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存在控制过于严格的问题,以免有于控制过于严格,而限制对方的自由,从而危机夫妻感情。
当然,现实生活中,夫妻干家务向对方要钱,更多的仅只是一玩笑,如果是玩笑那么就一笑了之。
此外,现代家庭中,还有种情况是,有些父母为了鼓励子女参与家务劳动,锻炼他们的生活自立能力,会在子女干家务后给一定奖励性零花钱,至于给多少通常是基于孩子的零花钱的具体情况和子女协商约定的,从这样角度来考虑,子女干活给一定报酬是合理的;如果违背了锻炼培养子女目标,把家务劳动变成和子女的雇佣关系,那就是做爸妈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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