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一次补缴15年社保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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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宣传提纲
一、政策依据。根据川人社发〔2011〕28号和内人社发〔2011〕117号文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个体劳动者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范围和条件。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或我省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包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三、缴费标准。川人社发〔2011〕28号文件规定,以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63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15年,即51413.4元,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65周岁的,从达到65周岁起,每年长一周岁,缴费金额减少1500元,但最低缴费金额不低于38400元。
四、缓缴办法。参保缴费时属城镇低保对象的,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分三次缴费。即2011年12月31日前,第一次缴费不低于2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第二次缴费不低于1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第三次缴清余额,不按后续缴费协议足额补缴欠费的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五、养老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参保缴费后,退休时间确定为2010年12月,享受2011年养老金调待,从2011年9月起计发养老金,死亡待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对已参保人员的处理办法。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得重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继续缴费,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再按本规定重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七、所需资料:
1.县人社局统一印制的《参保缴费申请》、《参保条件审批表》、《城镇低保户后续交款登记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办理退休(职)申报表》;
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城镇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照3张;
4.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国家规定的终身无子女、终身孤寡人员需提供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或社区证明。
八、视同缴费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知青、军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本人职工档案、武装部提供的入退伍登记表及退伍证、档案局提供的知青花名册(含回城证明),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九、办理时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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